毕业、结业和肄业

发布者:留学生招生发布时间:2021-03-18浏览次数:653

凡是具有本校学籍的留学生,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成绩合格者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

留学生毕业前不及格的课程(总数未达到留级)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给予补考。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,按结业处理。留学生结业后满一年可以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补考。补考及格后换

发毕业证书。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,不再予以补考。


具有正式学籍的留学生,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并取得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,可发给实际修业年限证明的肄业证书。


留学生毕业后须办理离校手续,并终止留学生身份,学校不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。毕业留学生应在十五天内离校。


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,经本人申请,教务处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